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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雷霆”行动之势,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017-12-25 09: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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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义县人民法院在“雷霆·2017”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严惩失信行为,切实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016年9月26日18时50分许,赵万军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鲁M18715、鲁M1D61挂)在尚义县344省道51公里加200米处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李果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冀G8K230)发生碰撞,造成乘坐面包的侯亮等6人死亡,其他3人受伤,小型面包车报废,重型半挂车及村民罗艳霞甜菜地的甜菜受损一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尚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赵万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果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面包车的侯亮等9人无责任。随后,侯亮等9人的亲属及受伤者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9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山东滨州航远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547454元。因被告在法定期间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方于2017年10月份分别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系列交通事故案件死亡人数多,赔偿数额较大,涉及亲属面广,且被执行人又远在山东省滨州市,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防止涉案亲属上访,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高学军亲自主持召开了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汇报,分析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确定由执行局长郭海于2017年11月13日带领执行人员赴山东省滨州市航远物流有限公司执结此案。为了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在山东滨州市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在滨州市查找被执行公司的有关财产信息;一路到被执行公司进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明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执行人员释法疏导,该公司负责人态度端正,观点明确,结合本公司实际,做出了给付赔偿款计划。明确表示马上将50万元赔偿款打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2017年12月底堑给付20万元,春节前给付51万元,剩余部分在2018年底前全部履行完毕。目前,第一笔赔偿款51万元已执行到位。

关键词:雷霆 执行 自动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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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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