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近日持续发酵的“问题疫苗”事件,尚义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第一时间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召开紧急联席会议,并开展对尚义县疫苗安全的专项联合检查。检查小组共分为一组和二组,集中26、27日两天时间,先后对县疾病控制中心和14个乡镇卫生院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的疫苗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重点核查了近年来疫苗的出入库单据、相关档案以及电脑台账;清查疫苗生产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有关情况;检查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情况。 经查,未发现尚义县存有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符合标准的疫苗,未发现“百白破疫苗”、“狂犬疫苗”以及其它种类疫苗有过期存放、使用的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我院发现部分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的疫苗出、入库记录、疫苗管理使用情况台账记录不够完善,疫苗储藏缺乏突发应急措施等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院已向相关监管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疫苗运输、储存安全的监管。(忻艳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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