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检察建议不仅是一种结案方式,而且是一种纠错方法。在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检察建议的运用远比通过抗诉启动再审程序进行纠错的范围广,其作用也远比通过抗诉启动再审程序进行纠错强,其产生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也是通过抗诉启动再审程序进行纠错无法比拟的。但是,检察建议也存在只有法律意义,没有法律效力的缺陷,检察建议能否正确运用,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好坏休戚相关,这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运用检察建议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检察建议类型 检察建议是法律文书,其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作用。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检察现阶段工作中所产生的作用是独特的,其主要有纠错、督办和服务三种作用。纠错主要作用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办主要作用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疏漏。服务主要作用于法人、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依据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检察现阶段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将检察建议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纠错型检察建议。是指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以及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建议人民法院自行纠正的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二是督办型检察建议。是指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具体案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建议该机关予以改正的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三是服务型检察建议。是指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具体案件过程中,对法人、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建议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予以回复的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 二、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适用范围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在什么时间、对什么事、什么人发出检察建议,必须遵循符合检察职能要求、有的放矢、适时运用等原则。符合检察职能要求原则,是指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体现检察职能。没有法律依据的检察建议是站不住脚的。不能体现检察职能的检察建议往往徒劳无益。有的放矢原则,是指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必须有具体内容,而且该内容是客观存在的。适时运用原则,是指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对人、对事和在时间上都是恰到好处的。不能对无关的人发出检察建议,也不能对无关的事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的人和有关的事发出检察建议应当把握好时机,贻误时机发出的检察建议起不到作用。根据上述原则,笔者认为,对以下事项应当发出检察建议:第一,人民法院的裁判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不通过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就可以纠正的,即所存在的问题没有达到抗诉标准或所存在的问题达到抗诉标准,人民法院提出自行纠正的,向人民法院发出纠错型检察建议。第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表述不清、有错别字等问题,向人民法院发出纠错型检察建议。第三,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发出纠错型检察建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第四,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裁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发出纠错型检察建议。第五,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疏于行政管理是产生民事纠纷、行政争议根源之一的,向该行政机关发出督办型检察建议。第六,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的,向该行政机关发出服务型检察建议。第七,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现法人、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的,向该单位发出服务型检察建议。第八,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受到侵害的,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纠错型或督办型检察建议。 三、运用检察建议应注意的问题一要采取慎重态度。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既要做到有错、有漏洞必建议,又要做到有的放矢。对检察建议的发出要慎之又慎,发出前要充分考虑检察建议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权衡利弊,确有必要发出检察建议的,才依法提出。注意处理好发与不发、多发与少发的矛盾,使每一份检察建议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克服发的过多、过滥会降低检察建议的影响力;不发,又起不到监督作用的弊端,真正树立起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二要紧贴实际问题。具体的、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发出检察建议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就不能发出检察建议。而且,检察建议所提出来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如果所提出来的问题是不能解决的,检察建议就失去其现实意义。三是文书规范严肃。严格按照法律文书的格式制作检察建议,做到文书规范,体现检察建议作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所提出来的问题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提出问题要“一针见血”,不能含糊不清。思路清晰,文字简明,且不产生歧义。四是重视跟踪落实。发出检察建议以后,不能一发了之,要重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不能只重发出,不重落实。通过核实检察建议的落实的情况,保证检察建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维护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 |
关键词:检察 建议 民事 民事行政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