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实施“一退双还”工程后,为进行整片规划,实施成片退还,农村大部分撂荒多年的耕地也被纳入“一退双还”范围之内。撂荒地的产生,由于当时提留和各种税费较多,种植业的收入除解决温饱问题以外,剩余的收入远远不能缴纳各种税费,撂荒弃地外出打工是一部分农民的唯一选择。由于外出多年,村委会也无联系方式,无奈之下,这些撂荒地如何实施“一退双还”成为一个难题,谁去管理,谁来收益。通过对一些案件的了解,分析了造成产生纠纷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户籍管理不够健全,对外出务工人员没有明确规定,来去自由。二是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没有明确规定,撂荒外出后,土地产生的各类费用由谁来承担,不交费用,承包地土地是否该集体收回。三是口头协议的误区,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出时,将自己承包地土地口头转租于别人,并由租地方支付一切费用,但是,“一退双还”工程实施后,国家给予了补贴,产生了补偿费分配纠纷。四是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举家外出时,户口迁出了本地,况且自外出后没有缴纳承包地的各项费用并口头承诺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土地使用证没有交回集体,出现了持本索要补偿费的现象。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规范农村户籍迁入、迁出,避免户走,地还在,不尽义务只要利益的现象。二是对举家外出户的承包地作出明确规定,外出年限和承包地的处理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尽义务而享受收益的现象,随即产生了利益分配矛盾。三是对未尽义务而所要收益的个别现象进行明确规定,该打击的要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撂荒多年的土地,实施“一退双还”后的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公益事业建设费用支出。 |
关键词:一退 土地 实施 承包 撂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