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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法院为39户农民拿到拖欠菜款

2016-12-19 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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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义法院在“飓风行动”中,把涉民生案件例为重点,特别是对那些靠血汗养家糊口的农民兄弟,申请执行的案件,要下定决心,想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执结。

  申请执行人是尚义县套里庄乡三里庄村39户农民,该39户农民与被执行人吴某拖欠蔬菜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李某、陈某等39户农民蔬菜款共计45623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陈某等39户农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2月8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给付20000元所欠蔬菜款。剩余部分在2016年10月1日前给付完毕。到期后,吴某不但未主动履行义务,而且与执行人员失去联系,有意规避执行。“飓风行动”开展后,该院将此案列入重点,限期执结。为使案件顺利执结,执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其下落,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关身份信息。2016年11月29日,执行人员根据线索,赶到被执行人的住处,当场堵住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吴某说明来意,释法明理,在法律的威慑下,吴某无话可说,主动将剩余的菜款25000余元交到法院。至此,案件得以执结。当菜农拿到该款时,激动地说:“谢谢法院办案人员,给我们要回了这笔买菜款。”

关键词:农民 拖欠 菜款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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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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