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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坚守基层审判一线的好法官--刘正忠

2017-06-12 16: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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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正忠,现年54岁,1985年毕业分配到尚义县人民法院,从1992年至今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在基层法庭的漫长岁月里,他兢兢业业、忠贞不渝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把青春和热血无私地献给八道沟、南壕堑法庭辖区的一方百姓。

  经他办结的上千件案件中,无发还和改判案件,调解率连年保持在70%以上,连续21年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奖励。尤其是南壕堑人民法庭,先后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三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荣膺全省“五好法庭”,被最高院命名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2013年再次被最高院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2014年刘正忠被省高院评为最美基层法官。从2003年开始,刘正忠同志任县政协委员,现为第八届政协常委。

  一、司法有为,为民无限

  刘正忠是农民的儿子,深知乡亲们淳朴、憨厚和贫困现状。他常说,对当事人一定要热情,公正办案,让每一件案子圆满了结。在八道沟法庭,他接手了一件离婚纠纷。被告尹某外出打工受伤,丧失劳动力,其妻原告李某本是小儿麻痹患者,无自理能力,提出离婚。他仔细分析案情,首先想到,不能把这个残缺人家庭推向社会,他骑着摩托车四下60里开外的小狐子窝村,经反复做被告方亲属工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该案了结后,他亲自上门协调乡政府为离异双方办妥了低保手续,使难以独立生活的双方当事人得到一定的生活救济。

  2001年,刘正忠任南壕堑法庭庭长,总结推出“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和“炕头法庭”的便民措施,每年开庭数量占到了开庭总量的35%,同时有80%的案件进入简易程序审结。该庭连续13年实现案件零发还、零改判、零上访、零再审,社会各界满意度达99.6%。

  二、法比天大,秉公办案

  “依法办案”是他的座右铭。2004年春,滑某与三海洼村委会签订书面协议,承包45亩土地,在扩建蔬菜大棚过程中遭到乔某等3户村民强力阻拦。案前,相关领导已打过招呼,称“此类案件普遍,切不可让集体利益受损”。而刘正忠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仍然依法作出判决:乔某3户村民享有土地优先承包权,滑某的投资损失也得到合理赔偿。吃在镇、住在镇,在村民眼里法庭隶属于镇,很为刘正忠捏把汗。有刘正忠这样的法官守护在审判一线,公正司法一定会落到实处。

  三、扎根农村,无怨无悔

  毕竟,农村的生活是艰苦的,上门开庭、深夜开庭成了家常便饭,饥一顿、饱一顿,常年奔波,积劳成疾,现年52岁的他,患上了严重的胃病和咽喉疾病。他的这些想法连常年跟他受劳累的妻子都不理解,“离开了你,村民的日子就不过啦!”刘正忠半开玩笑地说:“他们能离了我,反倒是我离不开乡亲们,我的根在农村。”

  2011年,在协助县政府处理“8.28”特大交通事故中,努力完成30余件诉讼外调解任务。同时间,在县政协连续三届代表大会上陆续提出相关农村婚姻暴力、留守儿童辍学、老人赡养权益保障等提案,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成为县政协“十佳委员”。

  工作的连轴转,也使刘正忠留下过一生都无法挽回的遗憾。2013年6月的一天傍晚,他正接手处理一起劳务纠纷群体事件,接到妻子手机信息:“父亲病危,速归”。失去理智的农民工误把刘正忠当成政府工作人员,围住不放。当有人在夜幕下辨认出是刘正忠,并赶快护送他回家,父亲已经逝世。他在灵前痛哭失声,“您的晚年,儿子没有尽孝,您也是农民的儿子,肯定会理解儿子的所行所为。”

  刘正忠用他踏实的行动,闪光的业绩,诠释出一个朴实的道理:既然选择了基层法官职业,就已经与农村的稳定,村民的喜怒哀乐息息相关;既然铁心为农民当公仆,就必定与清贫、忠诚、正义相伴。

关键词:坚守 基层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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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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