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尚义县长安网 >> 社会治安

“瘾君子”家中聚众吸毒狂欢 与死尸同宿三日浑然不知

2017-07-28 17:31:1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017年3月23日,一阵警车尖厉的呼啸声划破了尚义县的寂静,“嘿,你听说了没,那个人被抓住了!”,“是不是那个杀人犯?”,“不是杀人犯吧,我听说好像是留他人在家中吸毒,有人死亡了”,“不是自杀吗?”……,大家七嘴八舌、议论纷纷。一名神秘男子突然离奇死亡的案件,在这个小小县城掀起了短暂的波澜后,终于恢复了平静,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2017年3月12日凌晨0时许,冯某某(被害人)与渠某某、李某某、葛某某一同在渠某某家吸食冰毒,吸食完毕后,四人各自玩手机,直到3月13日凌晨4、5时,冯某某到渠某某家中的小卧室睡觉。13日晚上8、9时,冯某某因肚子疼向渠某某要止疼药,在得知渠某某家中没有止疼药后,冯某某继续回卧室睡觉,渠某某三人在家中的沙发上一直玩手机游戏、睡觉,并多次吸食冰毒。3月14日24时许,渠某某三人外出,又到歌厅玩到15日凌晨3时许,才回到家中睡觉。到15日14时许,渠某某等人到卧室去叫冯某某外出吃饭,发现冯某某鼻子处已经出血、身体散发出异味。在确定冯某某已经死亡后,渠某某等人将吸食冰毒的工具及客厅垃圾予以丢弃,后渠某某电话通知了冯某某的家属,渠某某逃离现场。2017年3月23日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张家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冯某某的尸体经行了检验,证实:冯某某系生前过量吸食毒品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冯某某的死亡时间大约为13日23到24时许。

  渠某某从2017年3月12日到3月15日期间,多次容留多人吸毒,并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尚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渠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尚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郑旭根)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高建成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