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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诉前调解,提高审判效率

2017-12-25 0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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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尚义县人民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多方位、深层次、解决纠纷的长效工作体系,在不断强化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诉前调解的案件主要是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包括:1、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2、交通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不侵犯;3、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案件;4、劳务合同纠纷;5、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6、合伙协议纠纷;7、诉讼标的较小的合同纠纷;8、群体纠纷。

  诉讼调解的优势:一、诉前调解充分体现了当事人自愿原则,能及时有效化解纠纷,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二、诉前调解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简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经济实惠,同时降低了诉讼成本和风险,人民群众乐于接受;三、大量案件经过诉前调解有效解决纠纷,缓解了人民法院受案压力,避免了各种矛盾的激化;四、经过诉前调解程序而调解无效的案件进入诉讼后,因调解过程在卷内全部有材料体现,能起到固定证据,明晰争讼焦点作用,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诉前调解坚持的原则:一是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调解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二是诉前调解坚持公平性和保密性原则。三是诉前调解过程中尊重当事人诉权问题。当事人坚持要求起诉的应给予立案。开展诉前、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体现了调解工作“全程调解”的特色,进一步开创了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诉前 调解 审判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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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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