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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兑现32名农民工的承诺

2018-01-26 0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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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义法院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惩失信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多次奔波,只为兑现32名农民工的承诺。

  田某等32名农民工与龙源风电公司的劳动报酬一案, 2017年3月份分别向尚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肖某给付所欠施工款。2017年4月14日分别作出了民事调解,肖某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郭某工程施工款280000元;给付田某施工工程款280000元;给付段某254000元,张家口市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肖某、张家口市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间未主动履行义务,郭某、田某、段某于2017年7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共计814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文书,限期履行义务。并从中得知以上欠款,全部是农民工的工资,涉及农民工达到32人。因此,院领导高度重视,对本案多次进行督导,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致使案件难以执结。

  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院党组将该案列入重点,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限期执结。因该案标的大,涉及农民工资,当事人情绪极不稳定,多次找办案人员和院领导,要求尽快执结此案,并声称,如不尽快执结,工人们要赴省、进京上访。面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信息,并向被执行人进一步释明拒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执行人员告知申请执行人要主动配合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在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的共同努力下,得知被执行人肖某有一建筑材料经销公司要拆迁,并经尚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给付补偿款1000000元。主管院长孟宪强及时同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导进行联系协调此案。执行人员立即赶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将其控制告知其主动履行义务,否则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给付欠款。在办理过程中,执行人员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补偿款或被其他人和单位扣留,执行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在第一线全程跟踪。直至将814000元欠款打入到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为止。现在此款已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他们将一面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红色锦旗送到了尚义县人民法院,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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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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