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凭借地缘相近、山水相连、人绿相近、文化相融的优势,经共同协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跨区域配合协作联动,共同保护张承地区定位为首都“水源涵养区、生态支撑区”和永定河上游的生态环境,共同促进乌大张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就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实施办法的制定两院进行多次协商交流,意见稿经多次修改,两院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在《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中规定了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内容。实施办法具体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案件协作办理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协助调查取证机制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加强两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配合协作、协商解决区域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益作用,共同保护乌大张三地的生态环境,为祖国北部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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