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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人民法院 “三主动、三提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019-04-22 1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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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阐明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原则和方式方法,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深远意义。各政法机关应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学习,在贯彻学习过程中主动学习、主动汇报、主动作为,努力提升积极性、实践力和服务能力。

  主动学习,提升积极性。

  《条例》提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论断,确定了新任务、新原则。全院干警一方面要在真心学、认真学、深入学上下功夫,通过主动学习来领会《条例》精神的内涵实质,为此我院制定了多条措施鼓励干警原原本本学,订购《条例》做到人手一册、编制印发学习《条例》明白纸(一)、(二);参加政法委组织的网络答题两期,参与率达到90%以;另一方面多思多想,要将《条例》精神转化为信仰信念,以此作为政法工作的标准规范。

  主动作为,提升实践力。

  习总书记多次提到“实干兴邦”,政法干警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将《条例》精神落到工作实处,做到理论指导实践,主动作为。一方面要形成强烈的责任感,只有具有了强烈的责任感,才会自觉、主动完成职责和任务;另一方面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发扬实干精神,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实践性。

  主动总结,提升服务能力。

  及时有效的工作总结是由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的必经之路,通过主动总结,可以全面系统了解推进学习《条例》工作的情况,从中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为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参考。尤其要结合当前工作,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找准学习《条例》中存在的短板,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学习效果的重要标准,切实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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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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