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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千里奔波 被执行方父债子还

2019-05-20 14: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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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你们千里奔波,为我们执行回了赔偿款”。4月24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沧州河间市果子洼乡,为当事人院某追回赔偿款6万元,院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

  院某起诉尚义县某灌溉材料有限公司、高某劳务纠纷一案,经尚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高某赔偿院某各项损失共计122037.02元;尚义县某灌溉材料有限公司对高某赔偿院某122037.02元负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宣判后,高某和尚义县某灌溉材料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既没有提起上诉,也未主动履行义务,院某于2019年1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发现,高某系沧州河间市人,该案宣判后就回到老家再也没有露面。按照被执行人尚义县某灌溉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赶赴高某住所地河间市,对被执行人高某名下的有关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查无结果。当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高某面对面协商如何履行给付赔偿款的时候,其儿子高某某赶到现场,要求执行法官与尚义县某灌溉材料有限公司联系,对123370.70元赔偿款进行分开、双方各承担一半。执行法官及时和尚义县某灌溉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只要高某负担6万元,剩余部分由该公司负责给付。对此,高某父子表示同意。因被执行人高某暂无能力履行义务,其儿子高某某当场表示愿意代父亲承担6万元赔偿款,并于4月22日下午将款打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法官及时办理了有关手续,申请人院某很快拿到了6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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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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