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正月初一),尚义县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环境监测PM2.5浓度达到460μg/m³,属重度污染程度。被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市委主要领导、市院李明检察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检察机关积极作为,监督履职。尚义县院在充分调查核实情况后向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尚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占理亲自部署,调度公安、检察、应急管理、环保、市场监督、宣传等部门,对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排查管控,加大《尚义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先后对28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县检察院安排第二检察部干警全程跟踪监督执法情况,监控环保指标变化。河北省环境监控数据显示,2月8日(元宵节)PM2.5浓度日均值40μg/m³,达到优等级,空气质量持续多日明显好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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